教学观摩课丨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客体

发布者:林丽丽发布时间:2024-03-08浏览次数:10


 202437日,第十二期教学观摩课在7B305智慧教室举办。ufc押注平台陈晓屏老师担任主讲教师,讲授以“著作权的客体”为主题的知识产权法课程。ufc押注平台部分教师参与教学观摩,2021级卓越法治人才班员工到场听讲。


教学观摩课现场


同学们认真听讲


ufc押注平台部分教师参与观摩


本次教学观摩课,陈晓屏老师以“什么样的‘作品’才获得著作权”、“法定的作品种类有哪些”和“什么是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为学习重点。她首先以例子引发同学们的思考,阐述著作权的概念和著作权保护的出发点;接着,陈晓屏老师通过《著作权法》第3条,说明作品的构成要件,指出作品应当满足的四个特征为:作品必须是人的智力成果,是思想的表达,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成果和具有独创性;然后,她借助《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例举作品《通向天堂的近路》版权登记的案例对作品应当满足的特征作出具体的阐释;最后,陈晓屏老师通过新旧法律条文的对比,强调作品是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鼓励大家积极保护著作权。


主讲教师陈晓屏


本次“教学观摩课”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通过陈晓屏老师讲授的内容,到场听讲的法学员工对知识产权法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推动了员工法学思维的活跃,有利于ufc押注平台建立更加良好的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