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c押注平台举办“论我国法的域外适用”主题龙江讲坛

发布者:王喜军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791


1228日下午,ufc押注平台于7B206举行以“论我国法的域外适用”为主题的龙江讲坛。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经理肖永平教授主讲,台湾法律研究院副经理曾丽凌副教授主持,ufc押注平台部分员工到场聆听。


 “论我国法的域外适用”主题龙江讲坛现场


主讲人肖永平教授


讲座开始前,曾丽凌副教授对肖永平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肖永平教授的基本情况。


主持人曾丽凌副教授


肖永平教授首先阐明本次讲座的目的与意旨。他表示本次讲座意在引起法学学子对国际法、涉外法领域的兴趣。肖永平教授强调法学学子要重视实践教学,在学习了解基本法律知识时还要联系实际,在行动中学习,成长为合格的法律人。肖永平教授简要介绍本次讲座的思维起点与题背景。他阐释道,全球治理体系重塑,国际格局重大调整,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有效维护我国主权和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快推进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建设。肖永平教授结合美国在对涉中国事项滥用“长臂管辖权”的实际情况入题,提出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环节完善中国法的域外适用。

肖永平教授提出,在学术话语体系讨论我国法的域外适用应首先对概念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肖永平教授对“我国法”“域外”“域外效力”“域外适用”“域外管辖”“长臂管辖”等概念进行了辨析。”

肖永平教授表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需要同时符合相关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定。首先,国内法中的域外效力条款,是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基础。其次,他强调,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只要不违反国际禁止性规范,在国际法上就具有合法性。肖永平教授援引国际法院在“荷花号”案中确定的原则谈论这其中的逻辑推理关系。国际法广泛认可的管辖权是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一些国家试图通过效果原则和消极人格原则对管辖权进行扩张解释,作为国内法域外适用的依据,并未得到普遍的国际认可。

肖永平教授表示,目前国内立法针对域外适用的规则没有统一表述,而是基于各个部门法的特点作出不同。肖永平教授列举在中国现有的域外条款中,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有关的域外适用规则以及其他类型的域外适用规则。肖永平教授认为,完善我国法域外适用,要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遵循国际原则,符合合理性原则要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四个纬度构建中国法治更广阔的空间。肖永平教授还就分类完善我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建议谈了自己的看法。

听众互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的删除是否恰当、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产品在境外销售能否应用中国法域外适用进行管辖、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是否应区分公法还是私法进行分类探讨协议管辖中的实际联系原则是否需要保留等问题向肖永平教授提问。肖永平教授针对每个问题一一耐心、详尽地作出解答。


到场同学向肖永平教授提问


肖永平教授解答同学们的问题


本次讲座极大地促进ufc押注平台学风工作建设推进,营造更为浓厚的学术氛围讲座的内容丰富而深刻,让法学学子们不断激荡出思想的火花、极大促进了同学们理论思辨意识、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国际视野拓展